學術暴力有好幾種,但有二種暴力在台灣很明顯。其一為政府強力介入,變相強迫國內學者國外發表論文。我們當然可以理解國外發表的目的在於提升台灣的國際聲望,這也是為什麼國科會斤斤計較每年在國外發表的總篇數的原因。
但國際聲望是不是可以僅由發表的數量看得出來,實在令人質疑。國外比較強調的反而是代表學術品質的被引用率及相對影響指數,就這個面向來看,台灣就顯然不如預期。美國科學資訊研究所的最新資料就顯示,台灣這幾年間的論文被引用率,除了農業尚可外,另外的 20 個領域都在全世界的平均值以下。
為什麼政府如此鼓勵向外發表的學術論文,得到的卻是國外學術界的冷眼對待?如果是這樣,豈不是證明這樣的做法,還有再三思的空間?學術界各有學術社群,不管是國內或國外,讓學者決定該在哪裡發表論文以發揮各自的影響力,這應該才是尊重學術自主權的真諦吧!
如果真要證明我們的國際聲望,還是以提升論文的被引用率及相對影響指數比較實在。以丹麥為例,研發經費比例不如台灣,但各研究領域的影響指數卻多在世界平均值以上。如果我們學學丹麥,不要如此刻意要求學者一定要往外發表,而是擇優發表論文,被引用的數據就不會如此難看。
另一種學術暴力出現在台灣的學門建置上。在台灣,那一個學系先設置,就有定義這個學門內容的優先權。十幾年前台灣大學「圖書館學系」擬改名「圖書資訊學系」,卻遭到電腦學門的反對,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。因為電腦學門認為「資訊」這二個字只有他們才可以使用,其他學系不應僭越他們的學術權力。 其實,在美國,「資訊科學」在 1960 年代就被定義為一種研究資訊的產生、散播、蒐集、組織、儲存、檢索、利用及詮釋的一門學問,這裡面關注的是資訊內容由產生到傳播到被利用的完整過程,裡面與之相關的領域不知凡幾,電腦只是扮演資訊處理的工具而已。
由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查尋,民國 58 年管理資訊系統的文獻開始出現「資訊」這二個字。但「資訊科學」這個名詞,則是民國 64 年才由圖書館學界及電腦學界正式引入台灣,當時不管是圖書館學界或是電腦學界的學者,都將「資訊」這個名詞視為與資料、訊息等同的詞彙,換句話說,資訊是內容,它不是電腦。
但曾幾何時,「資訊」在台灣竟已變成電腦的同義詞,所謂的資訊產業就是電腦產業,資訊科學系就是電腦科學系。這真是一個弔詭的發展!但稍為了解內情的人,應該不難推導出個中原因,那就是國家產業的發展政策決定了知識的內涵。
民國 65 年,資訊工業首度在台灣被提出來討論。民國 68 年,台灣到日本取經,參觀日本的資訊工業及資訊週的展覽。李國鼎於民國 69 年加入資訊工業的論述,更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。李國鼎的專文中,並已擬定資訊工業發展的目標與策略,論其內容,不外推廣計算機的應用、厚植資訊技術能力等。以李氏政務委員的身分,更手操科技政策的發展,專文中的思想最後將資訊產業演變成電腦相關產業,並不會令人太驚訝。
「資訊科學」被電腦學界壟斷後,最大的權力展現是各種不同資訊相關科系的出現,如資訊工程、資訊管理、資訊科學等,如日中天時,就變成前述學門名稱的獨佔,並影響其他相關學科的發展。這樣的趨勢,直到80年代中才開始改變。但台灣資訊相關學科的知識不平衡發展,已整個遭受扭曲,難以逆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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